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徵求《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徵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缴存人申请将其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於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
徵求意见稿还提及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贷款已放款五年以上且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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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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